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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吗?
创建日期:2020-11-06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072
更新日期:2024-04-19


 

     关于社保缴费,不少老板就想问2个问题:

 

     1. 如果员工坚持不买社保,可以让他签一份自愿放弃,公司就可以免责吗?

     2. 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然后以其他形式进行经济补偿吗?

 

     关于上述问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给予了斩钉截铁的回复:“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不能免责!”

 


 

l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

 

      有些员工,为了每月能到手尽可能多的钱,不惜放弃未来,饮鸩止渴,坚决不愿意缴纳社保的个人部分。

 

      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动了歪脑筋,强迫员工签署《自愿放弃声明》,然后随便加点补贴敷衍了事。

 

     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以上这些想法都是要付出代价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  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要缴社保?

 

     是的,哪怕员工同意放弃缴纳,用人单位还必须缴纳社保。

 

     而且,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声明或协议等,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均属无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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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

 

     缴纳社保一事,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的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缴纳,即为违法行为。

 


l  劝员工放弃社保,换成“加工资”可以吗?

 

     “把社保换成现金发放”或“把社保换成加工资”均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再者,遇上懂法的员工,可以运用《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均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l  员工告单位不买社保,单位有胜算吗?

 

     因为现在社保信息都是非常透明的,只要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又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一旦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几乎是100%胜诉。

 

     用人单位必须全额补偿,如果时间拖了很久,还要承担高额的滞纳金,以及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换句话说,哪怕员工“引诱”用人单位说自愿不买社保,用人单位也不应该铤而走险,毕竟员工一旦反水的话,承受损失的还是用人单位。


 

l  哪些员工确实不用买社保?

 

     是不是所有的劳动用工,均需要缴纳社保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这些人员,可以不为其缴纳社保。

 


     1. 返聘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与返聘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属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则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而是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的调整。

 

     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是返聘退休人员,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2. 实习生

 

     在职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前的最后一年,都会找单位实习寻求社会经验,鉴于这些实习生跟第三方学校还存在“归属关系”,所以用人单位只能跟其签订《劳务合同》或《实习协议》

 

     跟上面的返聘退休人员一样,实习协议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用人单位不需要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3. 承包商派遣人员

 

     在工程项目总包和分包中,会出现总包方为了便于项目监管,会派出几名技术总监、工程监理或项目经理到分包方的施工现场。

 

     而作为分包方单位,这些派遣人员已经跟总包方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包方存在“归属关系”,所以分包方只能跟他们签署《劳务合同》,同理,分包方也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

 


     4. 兼职人员

 

     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

 

     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原配”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由原配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所以作为兼职单位,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

 


     5. 劳务派遣公司人员

 

     如果企业用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这些派遣人员已经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了社保,所以作为用人单位,无需再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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