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每年都会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本文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1. 参评对象及评价期间
2. 评分标准
3. 纳税信用等级的影响
4. 如何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参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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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范围是: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评价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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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期间为评价公立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1.信用等级的划分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2种方式。
1)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的方式,详情如下: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起评分标准以及扣分细则详见《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直接判D的原因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A级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B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上文A级纳税人享受的激励措施。
C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下文针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措施。
D级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M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导。
1.企业常见的失分项
由于年度指标评价采取扣分方式,了解并规避企业常见的失分项能有效提高纳税信用等级。
企业有哪些常见的失分项呢?
(一)对涉税申报的行为的常见扣分项目: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每税种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每税种每次扣5分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每次扣3分
(4)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的每次扣3分
(6)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扣11分;
(二)对于税(费)款缴纳的扣分项目: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每次扣5分;
(2)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每次扣11分;
(三)关于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的扣分项目;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的违规跨境或跨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纸质空白发票每次扣3分;
(3)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善意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代开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直接判定为D级;
(四)关于登记与账簿信息的扣分项目;
(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的;未按规定开具或核销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每次扣5分;
(2)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的;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的。
案例1:
A公司2018年度得分为75,属于B级纳税人。2019年第三季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扣10分,2020年评价2019年度纳税信用降为C级。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如何避免失分
(1)鼓励财务人员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提前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纳税截止日2-3天就进行申报纳税,避免在最后一天因意外而无法按时申报。
(2)财务人员应每月对新的税收法规知识进行整理,避免对税收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当造成纳税有误。
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适用对象: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
受理时限: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申请该年度纳税信用复评。
受理申请部门: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均可受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申请。
案例2:继案例1,A公司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没有申报成功的原因是电子税局系统问题,财务人员保存了申报表备查,在2020年评价结果公布后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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