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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不可告人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秘籍
创建日期:2020-07-02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111
更新日期:2024-04-20


 

l  个税申报,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课题

 

    无论是上班族、自由职业者或企业主,最终的目的都是让个人收入“入袋为安”,而有收入就涉及所得税,有税就涉及避税,有避税就有税务监管。

 

    对于个人,期待是“收入最大化”;对于税局,期待是保证税款“按时按量”入库。从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组矛盾,也是一对博弈关系,甚至某些时候是一种零和游戏。

 

    特别是对于高收入的人群,总是想尽办法避开重重征税,让个人收入最大化。同时,税局也会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去侦查各种避税行为,保证税款入库。

 

l  个税APP中的风趣留言

 

      翻看一下个人所得税APP的留言,有一些还蛮有趣的:

Ø  “别人都在为年终奖如何税收筹划发愁,可我就没这个焦虑了,我工作都没有了,还谈什么年终奖?”

Ø  “大家都在退税、补税,而我的工资根本不够交税,2020,让我顽强地活下去。”

Ø  “阅读须知,查看攻略,请教达人,一顿操作猛于虎,最后一分钱都不退。”

Ø  “我美滋滋的打开APP,缴了人生中最多的一次个税,结果……提示我还要补税。”

 

   相信大部分人已经完成了自己今年的个税汇缴,都申报对了吗?会不会因为隐瞒了收入留下后患?会不会因为太老实而缴了过多的税?

 

    上周参加了某招聘机构组织的“个人所得税税避税技巧”的工作坊,期间有一位原任某500强企业的HRD(人力资源总监),分享了他在20多年的从业经验中,看到过的一些企业常用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技巧,由于内容涉及一些灰色地带,就不透露具体姓名了。

 

    结合这位HRD的介绍,以及3个月的个税汇缴申报期内,我们接触到的大量案例,归纳出4个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技巧,下面给大家详细分析:

 

l  第一招:最低应税工资申报,其余部分用发票列支

 

具体的操作有几种:

1.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申报,保证符合政策最低要求

2.   按照最低应税工资,或略高于应税工资申报,保证缴纳一点个税;

3.   按照当地社保的平均工资标准申报,保证自己站在中位数的安全位置。

 

    例如一个月薪3万的人,就可能按照4000元去申报,那么剩下2.6万元怎么处理?公司会让员工找来各种发票,如市场营销费用、咨询费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各种名录,然后作为公司成本列支,把这些“费用”直接报销给员工。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要这么处理?我们先看看一份月薪3万的工资,在扣除了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后,员工最终拿到手是多少钱?

salary30000.png

    如上表所示,月薪30000元(这里的月薪是指“单位付出的总人工成本”),扣除了社保、住房公积金和个税后,实际到手是19263元,整整没了1/3有多。当然,社保和公积金的大部分钱,都是到了个人的社保账号和公积金账号,但这部分钱的提取是有条件的,很多人觉得不如现钱来得踏实。

 

    需要提醒的是,“发票列支”这个方案,有两个致命的缺点:

 

1.     躲不开税局的大数据分析

 

    例如,A君在2019年换了工作,但他的上一份是任职于一家大外企,工资薪金申报非常合规,原东家就是按着30000元去申报工资。但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却用了“低标准申报,发票列支”这招,工资一下子降到了4000元。

 

    试想一下,一个劳动力,如果不是经历了重大疾病、残疾这些重大人身意外,价值怎么可能瞬间缩水近90%。也许,你可以给出“为了理想”、“为了爱情”等等原因,去解释从一份30000元的工作跳槽到4000元的工作,但税局是否接受解释就不得而知了。

 

2.     发票不能列支成本,而需要放到员工福利费

 

    员工拿回公司的发票,也许是各种超市发票、地铁购物卡发票,购买代金券的发票,这些都不能作为公司的成本列支,而需要作为“职工福利”,而职工福利,在薪金总额的14%以内才可以据实列支,而如果工资总额已经被“人为缩水”了,那么这部分的额度就剩下很少。

 

    税务的策划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有时候以为自己耍了小聪明,实际上是“一子错,满盘皆落索”。

 

l  第二招:个税的“外包核定征收”

 

    具体的操作是:找到税务洼地的劳务外包公司,跟他们签署《业务外包合同》,然后为相关员工办理个体户商事登记,通过享受当地政府或园区的财政扶持(即缴纳的税当地政府留存的部分再次进行税收返还)后,实际的税负可以做到3%-5%。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要这么曲折,绕道别的城市去申报个税?我们先看看小企业主、电影明星或网红,如果正常申报,与核定征收申报的区别。

 

    先看看小企业主的情况,如果A君正常出资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公司对税前利润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分红的股息,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换言之,赚了100元,到手只能拿到60元(100×75%×80%),税负接近40%。如果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个人的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说100元拿到手95元到65元不等,可见,有可能40%的营收就拿去缴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还是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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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换成利用某些税务洼地的财政扶持,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从5%-40%,降到3%-5%,下降幅度最高可达10倍之多。

 

除了小企业主,这种方式还特别适用于MCN(Multi-Channel Network)公司的网红,线上教育平台的兼职教师,电影公司旗下的明星,共享出行平台的司机等等。

 

MCN公司或网络平台,面对那么多高薪的网红或明星,不再需要逐个代扣代缴的劳务个税,而可以外包给税务洼地的劳务公司,既拿到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列支成本,网红们也减轻了税负,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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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外包核定征收”这个方案,又是否存在弊端呢?有两个地方是需要注意的:

 

1.   外包业务设置的合理性

 

    我们发现有些企业或个人跟劳务外包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合同》时,合同上约定的业务范围,已经超出了劳务公司原有的经营范围。又或者是,合同上的业务范围,跟委托公司的业务板块在逻辑上没有任何连接。这就会被税局怀疑是找了一家劳务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去冲抵成本。

 

2.  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保密性

 

    劳务公司需要帮助申报个税的员工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这个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仅仅用于申报税务,还是会被利用做其他用途?必须对劳务外包公司加以限制,并约定保密条款和违约责任。

 

 

l  第三招:把员工变为外聘顾问

 

    具体操作是:把员工的工资薪金变为劳务费,然后找第三方机构开票,在公司做成本列支。

 

    对于公司的管理层、销售人员等,每年会涉及季度效益奖、年终奖、特别奖等收入申报,如果将收入做一次性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会向着45%的最高税档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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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有的公司就会把这些员工变成外聘顾问,把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支付员工的钱由工资薪金改为劳务费,然后找一些其他的咨询公司开具服务发票,或找那些可以按照劳务费核定征收开票的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进而帮个人把个人所得税税负做到最低。

 

    这个方案的弊端还是劳务内容的合理性,以及劳务费对应营业收入的比例。比如一家年营业额100万的小企业,怎么会需要每年花80万请一堆战略顾问来为公司做企业咨询?

 


l  第四招:境内境外双重任职

 

    具体操作是:给员工在境内发一份工资,在境外(大多数情况是香港)也发一份工资。

 

    按理说,这种两地发工资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作为一个中国的税收居民,无论工资薪金在哪里发放,都应该在中国纳税。

 

    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小型的港资或外资公司,为了减轻公司负担,他们会对自己的中高层员工采取这种申报方式。比如,让中高层员工在香港开个银行账户,然后挂靠一个任职,公司把工资薪金通过香港账户打给个人。在中国大陆,公司也给员工正常申报一份工资并购买社保。通常境外和境内的比例是5:5。

 

    虽然对个人而言资金的流动会产生一定限制,但是香港简单宽松的税务制度,1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让这个逃税避税方法也成为一种现状。

 

    这年头,能在中小型外资公司做到中高层,求学年代大多数是学霸,步出社会后活成了社畜,虽然是标准的中产阶级,却肯定不甘于“被均富”,缴纳高达45%的个税。而外资公司既想留住人才,也不愿意支付超额的人工成本,所以这种方式成为了小型外资公司或私人企业的替代方案。

 

    这种方案的弊端非常明显,就是在CRS的纳税背景下,中国税局会跟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交换数据,一旦员工被发现在两地申报个税,则必须选择在其中一地重新申报,除了补回个税,可能还涉及巨额的滞纳金。

 

    总结:

 

    我们总结过往我们看到并接触过的一些案例,归纳出4招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技巧,这些技巧中,有一些会涉及踩红线或灰线,如果确要使用,也建议仅仅是短期操作,不宜长期执行。

 

    无论是上班族、自由职业者或企业主,个人所得税都是每个人必须面临的问题,有问题就有解决方案,说直白一点,就是有需求就有套路。GBAA将结合全球视野,助你合理报税、合法避税,既为国家做贡献,也为个人积财富,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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