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法规并没有禁止“公对私”的转账
现行法规下,并没有禁止公司与高管人员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但频繁、巨额、无正当理由的款项往往会被银行监控,并引起税务监管人员的注意。
所谓高管人员,一般是指公司的核心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主管、董事、部分负责人等。
那么,公司在“公对私”转账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呢?
l 为什么相关部门要监控“公对私”转账?
因为公司的对公账户,想高管的私人账户转账,可能会引发如下嫌疑:
1. 偷税漏税:有嫌疑通过私人账户进行没有发票的交易,瞒报经营性收入;公司向员工私发工资,偷逃个人所得税等。
2. 洗钱:有嫌疑对不明来源的大额资金套现,或经过多次交易洗白。
3. 公款私用:有嫌疑通过公对私的转账将公司款项挪作他用,这点“一人有限公司”要特别注意,处理不当会承受巨大风险。
4. 利益输送:现实工作中,股东或者高管通过向公司“借款”等形式,长期占用公司货币资金,达到变相侵吞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5. 抽资逃离:股东在履行了入资义务后,立即抽走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抽资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是刑事责任。
l “公对私”的转款有多少种情况?
1、工资、奖金和分红
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合法所得,这类资金往来只需要注意一点:完税!
公司已经为法人申报个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到个人银行卡,这属于正常税后所得,没有任何风险。
2. 日常报销
这类资金往来,关键点在于:要有正规的发票!
报销费用多为个人的差旅费、购置办公用品,或一些个人垫付款。只要报销者持有正规发票,
从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也是没有风险的。至于这部分成本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
3. 股东借款
高管或股东个人急需用钱,可以向公司借款,如果借款的金额比较大(例如10万以上),可以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协议可以约定零利率。如果是小额借款,则可以直接打款。
个人借款应该记得要归还,不能一直挂账,如果特殊情况借款期限要跨年度,最好是每年的12月31日先归还,然后次年1月再借出,这样在审计时就不会体现这笔借款。
再者,有些地区的税局为了防止企业“以股东借款为名,实为分红”,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占用企业超过1个会计年度的借款,如无正当解释,直接勒令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类资金往来,关键是:理由充分!
l 现金收入的藏匿
公司很多不便阐明的资金往来,往往都会用“现金”的方式去处置,毕竟现金可以隐藏资金轨迹。
现金交易也常用于隐藏公司的经营性收入,企业为了隐瞒收入,会要求付款方以“私对私转账”或“现金交易”的形式付款。因为这些收入没有在公司的对公帐号上反映,企业可以逃避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在大数据的监管背景下,企业高管私人账号的往来,企业大额现金的往来,都会被严加监管,如其偷偷摸摸,赚了钱也不踏实,倒不如经过认真的测算,才决定一些生意是否值得去做。
未来,央行和税局除了会监管公司高管的私人账户大额往来,还会重点监管企业的大额现金交易。
l 央行将监管大额现金的交易
6月12日,央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阐明来源和用途。
总结:
“公对私”转账是合法的,现行法规并没有禁止公司与高管人员之间的正常资金往来。但在大数据的监管背景下,频繁、巨额、无正当理由的款项往往会被银行和税局监控。
工资、奖金、分红、报销、借款……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公对私”转账,一定要有合理的理由,该完税的完税,该提供发票的提供合法发票,认真对待每一笔公司和高管私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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