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
【申请对象】
1. 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 登记失业人员;
5.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 随军家属;
7. 残疾人;
8.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部分补贴项目】
1.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个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①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② 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2.初创企业补贴:
① 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
② 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创业场租补贴:
500-2340元/月,持续补贴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