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过程中,哪些情况会发生股权转让?
一个创业项目从刚开始到被收购或者上市,都会频繁发生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一旦发生,就难免会涉及税务问题。常见的股权转让,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初期合伙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例如因为贡献度的不一样,原始合伙人可能会调整股权比例。也有可能是因为项目初期,公司的隐名股东让其他人代持股份,待项目有眉目后,就主动要求变更为工商注册股东。
2. 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间的股权转让
无论是种子轮、天使轮或其他的融资轮次,公司要进一步融资,就要释放股权,也就是有股权转让的发生。
3. 员工的股权激励
无论是建立员工持股平台,或是直接把核心股东变更为实名股东,创始人和员工之间也会发生股权转让。
4. 创始人或投资人套现离场
早期进入项目的股东或投资人,在达到自己的盈利目标后,未必会等待公司上市,而是提早套现离场,落袋为安。那么这种股东或投资人释放股权套现的情况,也会发生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要缴纳什么税?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都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合理税费)×20%。
举个例子,A将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B,转让的价格是200万,当时投资的金额是100万,中间发生的合理税费是10万。
个人所得税=(200万-100万-10万)*20%=18万元。
股权原值怎么确定?
股权原值就是你获得这些股权总共支付的价款以及合理的税费,这个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种情形:通过现金出资获得的股权,原值=出资额+出资时支付的税费;
第二种情形:以非货币出资获得的股权(例如“知识产权”),原值=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该非货币资产的价值,以及取得股权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第三种情形:多次以不同的方式获得的股权,则采用加权平均来确定股权的原值;
第四种情形:通过继承或近亲转让0元获得的股权,股权的原值就是他们获得的成本。注意,不是0元,他们转让给你时付了多少的价款和税费,你的原值就是他们已经付了的价款和税费;
除了上述情形外,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税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务机关核定,他对你提交的原值证明不采用或部分不采用,一般这样的情况下税费就会比较多了。
如何在股权转让中避税?
有些创业者简单的认为,跟受让方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个很低的转让价格,就可以不交税的,在实际操作中,这是完全实现不了的。
就如上面我们分析的,对于股权原值,税务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税务机关不是仅凭《股权转让协议》去判断出让方是否有所得。再者,当税务机关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有失公允,或者说股权原值严重偏颇时,税务机关还可以行使核定权。
那么,如果想要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少缴税,应该要怎么做呢?
其实出让股权不用缴个人所得税,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公司的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没有超过你当初的股权原值。
举例,A当初是以100万购入公司10%的股权,换句话说,公司原来的净值产应该是1000万。但公司经营不善,2年之后,公司的净值产已经变成500万,A的10%股权也缩水为50万。那么这个时候,A出让股权就不会产生所得了。
总结一下,如果在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不想缴纳个人所得税,就需要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把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公司的所有所权益拉低,具体怎么做?就需要咨询财务人员或顾问公司了。
还需要注意什么?
前面我们讲了,不是说《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0元转让,或平价转让,税务机关就认可这笔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是说,公司强行通过财技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拉低,就可以躲过税务机关的“法眼”,出让方还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提早部署
为什么要提早部署?因为税务机关在核查转让价格的合理性时,一般会要求企业提供最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看看股权转让当月的财务数据,对比前两个月是否有明显的波动。
如果财务数据有明显的人为操作,税务机关就会行使核定权,出让方往往得不偿失。
所以,在股权转让的3-6个月前,出让方就应该提早做好部署。
2. 保留好每次转让的付款记录
我们接触过很多案例,就是出让方在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要求他提供当初购入股权时的转账凭证,一旦出让方提供不出类似凭证。税务机关就会把这个股权转让行为视为是受赠的股权,而一旦被视为受赠的股权,出让方就需要交更多的税。
因此,股东应该保存好购入股权的转账凭证,最好避免现金交易。万一真的只能现金交易,也必须让原出让方出具收款证明,以及他的所得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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