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申报
【年度报告的定义】
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验证。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1)公司简况;
(2)公司的主要产品或者主要服务项目简况;
(3)公司所在行业简况;
(4)公司所拥有的重要的工厂、矿山、房地产等财产简况;
(5)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情况;
(6)公司股东数量;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持股情况和报酬;
(8)公司及其关联人一鉴表和简况;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配;
(11)公司发行在外债券的变动情况;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1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两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注释;
【年度报告的服务内容】
1. 协助办理内资企业的年度报告;
2. 协助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报告;
3. 协助办理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