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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香港税负比较
创建日期:2019-12-04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079
更新日期:2024-04-19


香港,低税率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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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香港是个低税率的地区,这是什么一个概念?

 

首先,香港没有增值税;

其次,香港所得税的基准税率是16.5%(低于中国大陆25%的基准所得税税率)。

 

看完上面还是没有概念对吧?好的,那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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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增值税称为“雁过拔毛税”,意思是无论企业最终有没利润,只要有营业收入,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说中国大陆因为有增值税,综合税负比中国香港要高,但增值税并不是中国发明的。

 

雨果在《悲惨世界》里谴责政府征收“门窗税”,但69年之后,他的法国同胞发明了“增值税”,门窗税在增值税面前便是小巫见大巫了。因为门窗税属于直接税,它让富人多纳税;而增值税属于间接税,穷人和富人都要纳税,穷人缴更多。 

 

1954年4月10日,法国税务总局局长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设计的增值税在法国开征,从此,增资税受到不少国家的青睐。增值税(Value Add Tax)就是对企业间流转的商品或服务的增加值征税,这是一种价外税,即价款和税额是分开的。这一点,只要你留意一下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清楚看到“金额”和“税额”是分开两栏显示的。国内主要的增值税税率是贸易类的13%和服务类的6%,至于增值税的具体计算规则,这里就不赘述了,增值税的优点就是政府征税阻力小,便于以此充实财政,同时可减少一些逃税行为。但是,由于增值税最后打包加进商品的价格里由终端消费者承担,但很多消费者购物时根本意识不到自己交了13%的税,巧妙地“拔鹅毛”式征税,这种无痛拔毛,鹅被拔光了也不叫一声。



香港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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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4月1日开始,香港的利得税实行两级制:在企业利润首200万港币内所得税率为8.25%,在企业利润200万以上的所得税率为16.5% )。

 

举例,如果一个香港企业的利润总额是300万元,应缴所得税= 200*8.25%+100*16.5%= 33万元。



即便香港公司有利润也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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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税局只对企业和个人来源于香港本地的所得征税

  • 中国大陆则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与境内外的所得,均要征税

 

所以,只有在香港境内(on shore) 赚取的利润才须征税。

 

税务条例第14(1)条规定了利得税(profits tax)的征税范围(scope of charge):只有源于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利润(profit arising in or derived from Hong Kong)才须征税。换句话说,即使纳税人在香港经营业务(trade, business or profession),但如果某项利润并非来自香港,他亦无须为该项利润缴交纳利得税。

 

根据法规,问题的关键就在“利润来源”,如何判定利润来源是否来自香港?我们来看3个香港法院关于利润来源的判决:


判决一:CIR v Hong Kong & Whampoa Dock Co. Ltd(税务局对香港黄埔船坞有限公司)一案中,法官不约而同地指出,厘定利润来源是实际而困难的事实问题(The source of income is a practical, hard matter of fact)。法官指出,在判断利润来源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在赚取利润时,纳税人做了些什么,以及他在何处做,至于公司的行政及辅助工作,是无需考虑的。

 

判决二:在CIR v Hang Seng Bank Ltd(税务局对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案件中,法官指出,最首要的原则是:追查纳税人做了些什么去赚取利润,和他在何处做了这些工作。

 

判决三:在CIR v HK-TVB International Ltd(税务局对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案件中,法官指出,最基本的方法是:找出什么行动引致有关利润。


可见,不同的法官在判决时,对“利润来源”的界定原则提出了不同的标准,所以在考虑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主观臆断。事实上,对于跨国公司,或业务牵涉香港及外地的公司,利润来源是一项经常争议的税务课题,但对于一些主要在本港经营的公司,税局通常不会接受纳税人以利润来自港外业务的豁免申请。

 

所以,如果你在香港经营企业,但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在香港以外,可以提前跟我们香港的会计师同事沟通业务模式,以便享受香港的税收政策。



宽松的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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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票和内地企业发票不一样,香港公司的发票不是香港税务局印制的,没有统一的政府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格式,也没有盖上香港任何政府部门的印章,更不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申请。


香港税制的费用扣除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61A, 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税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文件表面形式评定有关费用是否可扣除。所以, 文件形式可以是发票、收据、合同甚或电邮通讯记录等等,而最重要是文件的背后有实质交易支持。并且根据香港税务例第16(1) ,费用扣除必须是为了赚取利润而产生(……incurred during the basis period for that year of assessment by such person in the production of profits),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文件形式进行税务核算。



中国香港的税务政策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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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的税法规定相当稳定,所有的变动均需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通过才能生效。这与中国内地几乎完全依靠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上千件的红头文件征税,所导致的税法不透明、不稳定截然不同。

 

香港税制十分简洁,他们把更多的主动权让渡给纳税人,不会轻易干预纳税实务,也不会动不动则让企业“自查”,所以在这点上也是优势。



总结


我们说中国香港是低税率地区,且税务上存在一定优势,理据在于:

1. 没有增值税等流转税;

2. 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

3. 只对企业和个人来源于香港本地的所得征税;

4. 基于交易实质多于文件形式的要求;

5. 税务政策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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