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刚刚从美国大学毕业回国创业,开发了一款手持的家用消毒喷洒器,设备已在国内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今年初,碰上新冠疫情,消毒酒精和防护用品脱销,Jason的产品也在天猫被抢购一空,但他却发现,有一家大公司也推出了类似的产品,外观和技术都跟他的产品很像,他判断这家大公司已经造成了侵权行为,想利用法律手段为自己维权。
一边是创业小白,一边是千亿市值的巨头,Jason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专利权被侵犯有3种解决方式:
1) 协商,即专利侵权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 司法解决,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行政解决,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要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就赔偿额请求调解。
第一种方式比较容易理解,但“提起民事诉讼”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时,虽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但这种处理不是终局的,只要当事人有一方不服的 (可能是专利权人,也可能是被控侵权人),在收到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接受或者在规定的起诉期间内没有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处理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专利管理机关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的判决是终局的,行政机关不能改变司法判决。
其次,专利管理机关所能行使的解决手段是有限的,只能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而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一切民事解决手段。
上述两种解决途径,虽有差异,但无优劣之分,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解决途径。
Jason应该先找专业机构,判断大公司的抄袭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侵权,以及自己的专利是否容易被判定无效。只有确定了对方的侵权可能性高,且自己的专利不容易被判无效,维权成功的可能才比较大。
不要直接给巨头公司发律师函或者起诉大公司,避免打草惊蛇引火上身。不排除巨头公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会有停止侵权行为的可能。但是一旦他们决定继续销售,可能立刻调集大量资源对付你,比如想尽办法将你的专利无效掉。
一旦启动维权,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基于两个公司体量的差异,这注定会是一场比较艰难的维权之路。大公司巨头可能会利用多种手段,把侵权诉讼官司拖上数年。而对于初创公司来讲,这期间所牵扯的资源和时间都是一笔不小的投入。
先去调查下有没有其他小公司也侵权了你们的专利。一般情况下,如果巨头公司侵权,大概率已经有其他体量较小的公司也涉及侵权,只是你还没发现而已。
同步收集巨头公司与其他涉及侵权的小公司的侵权证据并进行公证。比如购买侵权商品、记录对方宣传或者在销售页面上公开的销售量数据等。这些证据不仅能提高你的胜诉率,很可能还会让对方支付巨额赔偿。
一定要尽快收集证据,不然万一引起侵权公司的警觉,对方可能会提前下架商品导致这些证据消失。
取证结束之后,可以先在电商平台上向侵权的公司发起投诉。一般的电商平台,都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渠道,数周或者数月就有结果。一旦投诉获得平台方支持,就可以让对方产品直接下架,拿回部分市场。
如果确定了其他小公司构成侵权,从它们之中体量最小的公司开始,逐一发律师函或者起诉。相较于巨头公司,跟小公司打官司,胜诉率更高、周期更短,我们付出的维权成本也更小。一旦维权成功,还能提高后续向巨头公司维权的威慑力。
整个诉讼过程有点像游戏闯关,先打小Boss,然后最后再打大Boss。
如果没有其他小公司构成侵权,经过以上一系列的准备后,可以向巨头发起诉讼。这个过程可以边打边谈,直到达到我们的目的,比如要禁止对方卖,或者是收许可费,侵权赔偿等。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由于《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关于诉讼时效计算的衔接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满二年的,不再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如诉讼时效在2017年10月1日时尚未满二年的,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即延长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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