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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股东出资困局的若干技巧!
创建日期:2022-02-14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757
更新日期:2024-04-23


  • 为何会有出资纠纷?


    创业的小伙伴们,一般都不会孤军奋战,都会找几个信得过的人一起合资做公司。那么作为公司股东,其中一个最重要的义务就是出资义务。


    所谓出资义务,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缴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进而取得公司股权的行为。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出资,就可能引发股东和公司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比较常见的有四种类型:


    1. 出资不足纠纷;

    2. 逾期支付纠纷;

    3. 虚假出资纠纷;

    4. 抽逃出资纠纷。



  • 出资不足纠纷


    第一种类型,出资不足纠纷,指的是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出资标的物的价值不足,而导致的纠纷。


    比如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的,金额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例如章程规定是500万元,而股东只出资了100万元。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如果出资物的实际金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金额,也就是出资时,股东明显高估了出资标的物价值的,也是出资不足。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甲出资400万元,乙出资600万元,共同成立了一家A公司。


    其中甲是以现金出资,乙是以房产作价出资,而A公司成立一年之后,因为经营不善,拖欠第三方货款300万元,第三方多次催要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偿还欠款,并且认为乙在出资时,明显高估了房屋价值,所以要求法院判令乙在高估的差额范围之内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要由公司来清偿,而不能追讨股东,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所决定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第三方的诉讼请求会获得支持吗?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乙方出资房屋按照出资时的时点进行了评估,评估的价值为350万元,据此法院认为乙方出资房屋的实际价值,显着低于A公司章程所定的金额,差额是250万元,故判令公司偿还第三方欠款300万元,而乙方在250万元的本息范围之内对公司的这笔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结合上述判例,以及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对出资不足纠纷的总结如下:


    1. 股东出资不足的,包括部分资金出资不足,或出资价值不足,那么该股东应补足其差额;


    2. 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出资不足的股东,在差额的本息范围之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要对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逾期出资纠纷


    第二种类型是逾期出资纠纷,这是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而发生的纠纷。


    那么在实践中,常常发生股东缴付了首期出资,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后续的分期出资义务。比如ABC三方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A和B均履行了首期和分期出资义务,但C只缴付了首期出资,后来由于经营困难,C没有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后续分期出资义务,为此各方发生纠纷,那么法院会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呢?


    法院认为C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成违约,故判令C向化妆品公司足额缴付后续出资,并且要向A和B承担违约责任。


  • 虚假出资纠纷


    第三种类型是虚假出资纠纷,这是指股东认缴了出资之后,在外观上具有出资的表面形式,但实质上并没有实际出资而产生的纠纷。


    比如,股东用虚假的银行进账单或对账单来证明自己已经出资了,但实际并未出资。


  • 抽逃出资纠纷


    抽逃出资纠纷。这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将出资违法收回而发生的纠纷。


    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列举了四种抽逃出资的类型:


    1. 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的方式来进行分配。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虚假报表进行分红;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资本金转出。比如,在出资之后,伪装公司欠第三方钱,而将出资款通过偿债的方式支付给第三方;


    3.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款转出,比如把出资转到子公司或者母公司,但是在程序上和技术交易上存在问题;


    4.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比如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不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把已经进入到公司的出资款抽回归自己来使用。


    那么抽逃出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进而也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下面来看一个案例,张某、刘某、王某共同设立的一家咨询公司,在公司设立的时候,张某履行了出资义务,但是刘某王某没有钱,就委托一家工商代理公司来垫资,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天,就把这笔垫资款归还了工商代理公司,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三方股东就出资问题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刘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故此反应判决,刘某和王某向公司返还其抽逃的出资本息,上面我们讲解了股东出资的常见纠纷类型。


    总结:


    关于化解股东出资困局,可以总结为如下5点:


    1. 在股东出现出资不足的时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应当及时要求其补足出资,发起人要注意避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情况之下,其他股东要慎重对待,通过必要的评估程序来确定出资产的真实价值,避免出现出资资产价值不足的情形。


    2. 在股东逾期出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之下,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应当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的义务,并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3. 不要为抽逃出资的股东提供协助,否则你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你是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来限制他的股东的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5.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了全部出资,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把其除名,以此来解决公司的出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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