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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
创建日期:2019-11-22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113
更新日期:2024-04-16



l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同一回事吗?


保密义务和竞业协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命题,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可以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个手段,但竞业限制本身并不等同于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的内容也不仅仅是保护商业秘密,下面我们罗列一下两者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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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举个例子


张龙在A科技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工作期间他下载了A公司多套实用开发程序,3年后,张龙高薪加盟了创业公司B,他利用在A公司拿到的实用开发程序,让B公司很快在市场站稳了脚,但A公司却因为市场份额被切割而义务大幅下滑,A公司向张龙和B公司提起诉讼,但张龙主张说在A公司任职期间,并没有签署任何的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不造成侵权,那张龙的说法正确吗?

 

解读: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劳动者应尽力避免或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害,凡对用人单位可能发生损害的一切行为均不得作为;

2.  劳动者应当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有明示的约定,劳动者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本案的结果:虽然A公司跟张龙之间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但由于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所以张龙依然需要因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B公司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l   给企业的保密支招


企业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妥善管理的方式尽可能地避免商业秘密外泄,就劳动法和劳动人事管理层面而言,主要有以下方法和措施:

 

1.     约定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就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做出详细的约定;

2.     订立保密合同:可以跟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跟单纯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的区别,就是保密合同的内容更为具体,能具体明确地设定权利义务关系;

3.     制定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制定保护本单位商业秘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约束,其形式可以是员工手册中的一章,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后行程约束;

4.     约定竞业限制:铁打的公司流水的兵,员工是流动的,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本单位后可能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别是进入竞争对手或自行创业的员工,企业可以采取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约束员工,但应当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l   如何设计保密协议?


1.     约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的秘密,有时也包括在用人单位生产运营中获得的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客户的秘密信息。

2.     保密义务和泄密行为:员工的保密义务主要包括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单位秘密以及不利用单位秘密牟利;泄密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把单位或第三人秘密泄漏给他人、引诱他人窃取单位秘密、违反法定使用单位秘密等。

3.     保密待遇:尽管保密义务是员工的一种法定义务,但企业可以考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给予一定的保密待遇,如津贴或补贴等。

4.     违约责任:企业可以与签订保密协议等劳动者约定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涉及的公司利益、当前可以预见的这种泄密行为所带来的损失、以后可能还会发生的损失等进行提前约定。



l   如何设计竞业限制?


1.   注意主体范围:选择签订竞业限制员工的时候,要把握好尺度,一般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确实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样不仅管理上更为简单,同时也避免了离职时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开支。

2.   掌握竞业范围: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和业务。竞业范围既包括自己生产经营,也包括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工单位。

3.   设置竞业期限:具体期限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

4.   明确法律责任: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是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同时,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   严格依约履责: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注意几点,一是支付时间,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二是方式,按月支付;三是证据,必须要有支付凭证。

6.   应对情势的变更:如果企业希望与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可以跟员工进行协商处理,在支付相应的补偿费后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补偿费不等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仅只是企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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