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顾名思义,是没有确切的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一直履行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有着“铁饭碗”之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概括起来为“三个应当一个视同”:
第一个应当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10年:包括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10年,也包括连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满10年;既包括合同已到期的10年,也包括合同签署日到期10年。
第二个应当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第三个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新订和续订起计的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岗位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等情况。
“一个视同”:指的是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面临什么责任?
救济手段有两种;
责任一: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二倍工资,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止。
责任二:如用人单位强制终止合同,或违法解除合同,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后要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只能解除。换句话说,企业必须要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员工手册,一旦客户严重违纪或脱离指标,可以以其“无法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无固定期限就真的变成“终制度”了。
案例:医院勤杂工与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
李某为某私立医院的勤杂工,与医院签订过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三次合同到期时,医院向李某发出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决定终止劳动合同。李某在签收“通知”,特意签收注明“此通知内容为医院单方行为,未经协商一致”。随后即申请仲裁要求撤销“通知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单位违法终止合同至恢复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此案先后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支持了李某的要求,判定医院在十日内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补发李某被违法终止合同之后到恢复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
总结:
堪比铁饭碗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签?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如果企业坚持不签无固定期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今天结合法规和案例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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