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内保”:境内企业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担保函,由境内分行出具融资性担保函给离岸中心。
“外贷”:离岸中心凭收到的保函向境外企业发放贷款。
担保人: 指某银行境内分行
受益人: 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
反担保人: 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
被担保人: 境外企业
境内企业A的香港子公司Aa,与境外企业签订一笔铁矿粉购买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000万美元。境内企业A需要为香港子公司Aa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合同款项。
境内企业A在国内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通过“商务委”、“发改委”领取证书后,到境内银行B开立专用账户,把资金汇到香港子公司Aa支付合同款项。
境内企业A在国内银行存入担保金。向境内银行B申请,为其香港子公司Aa提供融资性担保,由境内银行B的香港分行发放美元贷款,用于支付铁矿粉的款项。
1、 责任主体:
“内保外贷” 担保人指某银行境内分行,被担保人是境外企业,受益人就是指提供授信的机构,即离岸中心,反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国内母公司,或者具有其他担保资质的企业或者机构。“外债登记”债务人是境内企业,债权人是境外企业或境外银行。“境外投资备案”是属于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2、 资金流向:
“内保外贷”资金是由境外离岸中心给到境外企业使用。不存在资金从境内汇到境外。“外债登记”资金是由境外汇到境内企业,提供给境内企业使用。“境外投资备案”资金是由境内汇到境外企业,提供给境外企业使用。
3、 资金偿还:
“内保外贷”的债务是必须要偿还的。“外债登记”的债务,在境外企业或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并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后,允许不需偿还。“境外投资备案”如境内企业涉及与银行贷款的,债权债务必须偿还。
4、 审批流程:
“内保外贷”是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通过银行开立专用账户及保函。
“外债登记”是需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通过银行开立专用账户。
“境外投资备案”是需要到商务部、发改委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最后通过银行开立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