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政策解读
盘点2019年税务大事件
创建日期:2020-01-02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185
更新日期:2024-05-01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342_副本.jpg


  • 企业所得税减负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税负降至10%。

 

举例,如果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缴纳所得税额是200万元,应该怎么计算所得税?

应缴所得税:100*5%+100*10% = 15万元


  • 提高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 减征“六税两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522_副本.png



》深化增值税改革《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543_副本.jpg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明确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10月1日起又进一步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



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548.jpg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554.jpg

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明确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各省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601_副本.jpg


2019年8月,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第二批10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随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明确相关执行事项。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读同时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609_副本.jpg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并对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进行提示提醒。

 

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进一步扩大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纳税人在办理实名认证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进行税法宣传,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取消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615.jpg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上半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检视并整改,发布《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推出第一批1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明确优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功能。纳税人可查询5年内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信息。集成各省税务机关发票查验平台登录界面,纳税人可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省税务机关自印发票信息。


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微信图片_20200103100621.jpg


推行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实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网上撤销。税务总局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报错误的,纳税人可以网上办理撤销业务。



》》总结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政策方针,“减税”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2个税种,“降费”涉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19个费种。全年减税降费实际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

 

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以来,截至10月末小微企业减税1860.89亿元,放宽标准后实际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纳税人达到468.92万户,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新增402.64万户。民营企业是减税政策的主要受益者,今年1至10月,民营企业各项政策合计减税10511.84亿元,占全部减税数额的比例达到63.8%。

 

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统计显示2019年的前三季度,制造业新增减税4738亿元,占新增减税总额的31.36%。增值税改革直接增加了制造业企业的现金流,大大减缓了制造业的生存压力。

 

新个税法正式实施,统计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个人所得税的减少,直接增加了居民可支配收入,提升了居民消费能力,增加有效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服务时间9:00-12:00 | 14:00-18:00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促程顾问公司 | 鸣品广告公司 | 伊捷投资顾问 | 德恒企业管理 | 香港文森顾问 | 中科顾问 | vika维格表
粤湾商盟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98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