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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比例的各条临界线
创建日期:2019-11-23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080
更新日期:2024-04-25




      公司的股权设计的本质是通过一连串的合同实现公司控制权和利益平衡的游戏。

 

      2010年,时任国美董事局主席的陈晓,为扩展业务边界,计划增资扩股,得到大多数股东的支持。但是,却遭到了国美创始人,正在狱中的黄光裕的反对。黄光裕当时只持股32.47%。不到三分之一。只要剩下的股东支持陈晓,增资扩股计划就能通过。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

 

      但是,黄光裕得到了潮汕老乡郑建明的支持。郑建明斥资8亿,在公开市场狂扫3.5亿国美股份,成为持股2%的股东。这时,黄光裕阵营就有了至少(32.47% + 2% =)34.47%的股份,超过三分之一。只要这三分之一反对,陈晓就永远无法通过增资扩股的计划。

 

      34%就是股东的安全控制线,那么根据法律法规,拥有多少比例的股权能对公司进行哪些深度的控制呢,我们逐一分析一下:

 

     67% - 绝对控制线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7%的股东,超过了三分之二,即拥有了100% 权力。这就是“绝对控制线”,可以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变更主营业务,甚至修改公司章程等。

 

      51% - 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对于一般的事项,掌握51%股份比例的股东具有决定权。比如高管团队的任命,管理团队年度指标,CEO薪酬等,半数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34% - 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这个数值是绝对控制权的相反数值,对于一些难以获得相对或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来说,退一步拥有34%的股权就相当于在重大事项表决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30% - 要约收购线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当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20% -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如果你的股东持有20%以上股份,他和你做类似的事情,对你是有重大影响的,甚至会影响你挂牌上市等资本市场道路。所以,允许别人持有你20%股份时,要避免其有同业竞争。

 

    10% - 临时会议线

      《公司法》中多处赋予了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相关权利。如果你持股10%,你觉得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可以在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的情况下,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甚至解散公司。10%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法院应依法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解散公司。10%,是守住小股东利益的重要生命线。

 

   5% - 举牌收购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已发行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且半年内不能卖出。

 

  3% - 临时提案权

董事会、监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一些“重大事项”。就算你不在董事会、监事会,只要你持股3%,你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交议案。股东大会需要讨论这个议案。3%,表示我有提议的权利。

 

   1% - 代位诉讼线

      如果你觉得公司的董事、高管违法违章,损害公司利益,你只要持股1%,就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他们。这就是代位诉讼权。所以,就算是1%的股东,都是悬在董事会、管理层头上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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