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页 > 案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商标归谁所有?
创建日期:2020-03-06
来源:粤湾商盟
阅读:1172
更新日期:2024-04-25


 

情景案例

2013年9月,Mark与Robert合伙成立A公司,Mark是公司大股东,占公司80%股权。2019年10月,A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对外欠债1000万元,同时被十多个债权人起诉。Mark与Robert深知,按公司目前的资产现状,公司依法申请破产,然后注销是必然的,双方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司已经注册的“Sunshine”商标,双方争执不下,意见不统一。Mark认为他是公司大股东,占公司股权超过67%,因此有权单方面决定商标归其所有Robert认为他也是公司股东,公司注销后商标应归两人共同所有。

 

疑问:Mark作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真的可以擅自决定商标的归属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公司注销后,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归属问题。

 

公司注销是指企业按照正常的渠道停止公司营业,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将营业执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注销后商标权的归属,有以下处置方式:

(1) 企业注销时的清算报告中,如有明确约定,则从其约定;

(2) 清算报告中假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可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本案中,如果A公司计划注销,关于其持有的“Sunshine”注册商标权利,Mark和Robert作为A公司股东,应双方协商确定商标权利的归属问题。Mark不能因为其为大股东就可单方面决定商标归自己所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商标应该由Mark和Robert共同所有。

 

但是,无论是商标权归谁所有,都需向商标局办理商标的转让或转移手续。如公司尚未注销的,可向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如已注销的,再去办理商标转让就会特别困难,因为审查员会查询转让人的企业公示信息,发现企业的状态为“注销”,大概率会驳回转让申请。

 

公司注销前,应该把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妥善转移,如果不办理移转手续,会出现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而无法续展的情况,将会面临注册商标无效的风险。

 

 

-------------------------


【版权声明】

本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粤湾商盟”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或邮件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 “粤湾商盟官网”。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文章中的任何内容。

 

本网站发布的文章及图片,已尽可能对作者来源进行注明,若因故疏漏,造成漏注,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著作权人的要求,处理相关内容。本网站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服务时间9:00-12:00 | 14:00-18:00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
友情链接: 促程顾问公司 | 鸣品广告公司 | 伊捷投资顾问 | 德恒企业管理 | 香港文森顾问 | 中科顾问 | vika维格表
粤湾商盟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9098219号